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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砂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 告
为进一步维护好全县砂石资源综合管理秩序,巩固砂石资源整治打击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临朐县涉砂石资源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临政发〔2021〕4号)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惩治砂石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砂石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开发利用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破坏砂石等矿产资源。二、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偷挖盗采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三、严厉打击涉矿项目中越界开采、超期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私自处置砂石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手续不全,非法从事砂石资源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砂石资源产品。
五、严厉打击砂石运输过程中超载超限、损坏道路设施、泄露遗撒、道路扬尘、夜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六、纪委监委机关将受理并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行贿受贿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充当涉矿黑恶势力“保护伞”、通风报信、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活动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追究法律责任。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砂石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536-3153397,县矿管办 0536-3217110,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536-3212334。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朐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临朐县公安局
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日
来源:临朐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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